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琉璃花瓶工藝品。
背景技術:
瑠璃是用各種顏色(顏色是由各種稀有金屬形成)的人造水晶(含24%的二氧化鉛)為原料,是在1000多度的高溫下燒制而成的。其色彩流云漓彩;其品質晶瑩剔透、光彩奪目。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琉璃工藝品也逐漸變多進入人們的生活。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放置多種不同花束,美觀性好的琉璃花瓶工藝品。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琉璃花瓶工藝品,包括琉璃花瓶本體以及多個瓶口,所述多個瓶口包括主瓶口以及多個側瓶口,所述主瓶口設置于所述琉璃花瓶本體的正上方,所述多個側瓶口分布設置于琉璃花瓶本體的側邊上,所述側瓶口自上而下分布設置有兩排,并且每排設置有三個側瓶口,所述三個側瓶口等間隔分布設置于所述琉璃花瓶本體表面。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琉璃花瓶本體、主瓶口以及側瓶口的表面均設置有螺紋結構。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琉璃花瓶本體底部設置有橡膠吸附墊。
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琉璃花瓶工藝品,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放置多種不同花束,美觀性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琉璃花瓶工藝品一較佳實施例中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琉璃花瓶工藝品,如圖1所示,包括琉璃花瓶本體1以及多個瓶口,所述多個瓶口包括主瓶口2以及多個側瓶口3,所述主瓶口2設置于所述琉璃花瓶本體1的正上方,所述多個側瓶口3分布設置于琉璃花瓶本體1的側邊上,所述側瓶口3自上而下分布設置有兩排,并且每排設置有三個側瓶口3,所述三個側瓶口3等間隔分布設置于所述琉璃花瓶本體1表面。
所述琉璃花瓶本體1、主瓶口2以及側瓶口3的表面均設置有螺紋結構。
所述琉璃花瓶本體1底部設置有橡膠吸附墊4。
本發(fā)明的琉璃花瓶工藝品可單獨放置使用,同時也可作為插花使用,并且由于設置于瓶口較多,每個瓶口內均可放置一種花束,整個琉璃花瓶工藝品可放置花束較多,美觀性好,并且相互隔開,花種分明。
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琉璃花瓶工藝品,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放置多種不同花束,美觀性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