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輪胎,具體是一種汽車防爆輪胎。
背景技術:
汽車在靜止或在行駛的過程中,無論是普通車還是高級轎車,目前車身與地面接觸的部位還是汽車輪胎,支撐車身行駛的也是輪胎,具調(diào)查高速公路惡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70%也是輪胎原因,況且輪胎的原材料是極易破損的橡膠材料,而且是承擔著自身1噸以上的車身重量在高速行駛。首先當汽車在行駛時,它的自身重量越重慣性也就越大,車身相對來說也會平穩(wěn),但在車輛失控時,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會相對的較大,因為車輛在高速行駛時,如果任一輪胎爆胎都會讓汽車失去平衡而無法得到安全平穩(wěn)控制,極易使駕乘人員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汽車爆胎嚴重時通常會導致胎壁的“瞬間崩”。一方面當汽車出現(xiàn)異常時,駕駛人員98%會本能的腳踩剎車緊急制動,而此時當汽車輪胎爆胎會使汽車輪轂直接“著陸”,而在與地面接觸的一瞬間,汽車在失衡和慣性的作用下,1噸以上重的車身會在這一瞬間使輪胎瞬間失去對車身平穩(wěn)的支撐力,導致車輛重心立刻發(fā)生變化,造成方向盤失靈而撞向路邊的隔離帶或汽車連環(huán)相撞,甚至會造成汽車翻滾而釀成重大駕乘人員的傷亡事故。具權威部門統(tǒng)計和測算,國內(nèi)高速公路70%的意外交通事故是由汽車爆胎引起,另外,當汽車在1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釀成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接近100%。其次較小型車在高速行駛時將會有漂浮的現(xiàn)象,爆胎時,更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就是說,輪胎不安全,車身配置再高級的轎車,也無法保障駕乘人員安全,只有汽車輪胎的技術含量才與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息息相關,因此市場出現(xiàn)了多種防爆輪胎。
目前世界上所出現(xiàn)的防爆輪胎有:德國的馬牌輪胎,是輪胎兩側橡膠加厚處理,缺點是難以承受1噸多重的車身在高速行駛下的沖擊力,不實用;韓國的米其林輪胎,是在輪胎里加固定圈處理,目的是讓失壓的輪胎不脫離輪轂,解決不了爆胎瞬間的安全;天衣輪胎,是在輪胎內(nèi)壁加記憶橡膠,使輪胎被鐵釘刺穿時自動粘合,鐵釘刺穿輪胎的同時會破壞輪胎內(nèi)部的組織結構,久而久之由于是自動粘合的記憶橡膠,不容易發(fā)現(xiàn)輪胎內(nèi)有大量的鐵釘存在,會隱藏極大的爆胎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防爆輪胎,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汽車防爆輪胎,包括第一輪胎和第二輪胎,所述第一輪胎的其中一個側面上設有第二輪胎,第二輪胎的輪轂和第一輪胎的輪轂通過卡扣和螺絲固設成為整體,第二輪胎為實心胎,第二輪胎由內(nèi)層的輪輞和外部的橡膠組成,其中輪輞采用不銹鋼材料制成,所述第二輪胎的直徑略小于第一輪胎。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第二輪胎的厚度為第一輪胎的四分之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輪胎的輪轂采用金屬材質制成。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車輛發(fā)生爆胎時,能迅速的起到支撐和保證車輛繼續(xù)行駛的功能,保證汽車不出現(xiàn)失控、翻車和甩尾現(xiàn)象,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同時采用分體式螺絲固定設計,此種設計達到了維修保養(yǎng)方便和技術功能科學的完美結合,整體結構簡單,具有很好的市場推廣性。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汽車防爆輪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汽車防爆輪胎的左視圖。
圖中:1-第一輪胎、2-第二輪胎、3-輪輞、4-橡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2,一種汽車防爆輪胎,包括同軸設置的第一輪胎1和第二輪胎2,所述第一輪胎1的其中一個側面上設有第二輪胎2,第二輪胎2的輪轂和第一輪胎1的輪轂通過卡扣和螺絲固設成為整體,拆卸時,只需擰下螺絲即可,方便快捷,無需使用及其進行拆裝,第二輪胎2為實心胎,第二輪胎2由內(nèi)層的輪輞3和外部的橡膠4組成,其中輪輞3采用不銹鋼材料制成,所述第二輪胎2的直徑略小于第一輪胎1,在第一輪胎1發(fā)生爆胎時,能保證車輛保持平衡,保證汽車不出現(xiàn)失控、翻車和甩尾現(xiàn)象,保證車輛和人員安全。
所述第二輪胎2的厚度為第一輪胎1的四分之一。
所述所述第二輪胎2的輪轂采用金屬材質制成。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第一輪胎1出現(xiàn)爆胎現(xiàn)象時,位于第一輪胎1一側的第二輪胎2發(fā)揮作用,起到支撐和繼續(xù)轉動的作用,保證車輛平衡,同時還能充當備胎的作用繼續(xù)行駛,對汽車的駕駛和操控方面沒有影響,而且第二輪胎2的輪轂和第一輪胎1的輪轂通過卡扣和螺絲固設成為整體,拆卸時,只需擰下螺絲即可,方便快捷,無需使用及其進行拆裝。
上面對本專利的較佳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專利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nèi),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專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