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屬于園林清理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碎木機。
背景技術:
1、目前,園林清理或者家具廠等會產(chǎn)生很多廢舊木材或者木料樹枝等,現(xiàn)有的對于這些小的木料、樹枝等的處理方法一般都是將其進行粉碎后返田,或者將其粉碎后加工制作成復合密度板,以實現(xiàn)再回收利用。
2、而現(xiàn)在使用的碎木機一般體積都比較大,而且結構復雜,碎木效果不理想。?因此,鑒于上述方案于實際制作及實施使用上的缺失之處,特提供一種碎木機,用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碎木機,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碎木機,包括碎木倉,所述碎木倉側部安裝有進料筒與出料筒,所述進料筒用于將木料放入碎木倉,所述碎木倉內(nèi)轉動安裝有轉筒,所述轉筒側部安裝有動刀,所述碎木倉底部固定安裝有底刀,所述動刀與底刀配合位置相對應,木料進入到碎木倉后經(jīng)過轉筒帶動動刀高速旋轉實現(xiàn)碎木操作。
3、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轉筒包括兩個側板,所述側板包括弧形部與彎折部,其中,一個側板的弧形部與另一個側板的彎折部靠近設置,相鄰的弧形部與彎折部之間固定安裝有刀座,所述彎折部與刀座之間的空間形成凹槽,所述動刀固定安裝在刀座上。
4、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兩個側板的弧形部同圓心設置。
5、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轉筒包括設置在轉筒兩側的端板,所述刀座與端板固定連接。
6、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碎木倉包括中間倉,所述中間倉一端設置有進料口,所述進料口與進料筒相連接,所述中間倉另一端設置有出料口,所述出料筒與出料口相連接,所述中間倉與轉筒形狀相配合。
7、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碎木倉包括頂板與底板,所述頂板與底板分別設置有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所述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對應設置,所述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形成中間倉,所述轉筒位于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之間。
8、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轉筒轉動時,動刀與第一弧形板、第二弧形板側壁留有距離。
9、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碎木倉頂部安裝有動力部件,所述動力部件與轉筒傳動連接,所述轉筒通過動力部件驅動轉動。
10、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動力部件的輸出端固定安裝有驅動輪,所述轉筒固定安裝有驅動軸,所述轉筒通過驅動軸轉動安裝在碎木倉內(nèi),所述驅動軸一端固定安裝有從動輪,所述驅動輪與從動輪之間安裝有傳動帶。
11、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動力部件為柴油機總成。
12、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碎木機,可通過拖車移動,設置有可高速旋轉的轉筒,可將進入到碎木倉的木料進行打碎操作,打碎效果較好。綜上所述,本碎木機結構合理,轉移方便,且碎木效果較好,適于推廣應用。
1.一種碎木機,包括碎木倉(5),所述碎木倉(5)側部安裝有進料筒(4)與出料筒(2),所述進料筒(4)用于將木料放入碎木倉(5),其特征在于,所述碎木倉(5)內(nèi)轉動安裝有轉筒(9),所述轉筒(9)側部安裝有動刀(903),所述碎木倉(5)底部固定安裝有底刀(506),所述動刀(903)與底刀(506)配合位置相對應,木料進入到碎木倉(5)后經(jīng)過轉筒(9)帶動動刀(903)高速旋轉實現(xiàn)碎木操作。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筒(9)包括兩個側板,所述側板包括弧形部(901)與彎折部(906),其中,一個側板的弧形部(901)與另一個側板的彎折部(906)靠近設置,相鄰的弧形部(901)與彎折部(906)之間固定安裝有刀座(902),所述彎折部(906)與刀座(902)之間的空間形成凹槽(505),所述動刀(903)固定安裝在刀座(902)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側板的弧形部(901)同圓心設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筒(9)包括設置在轉筒(9)兩側的端板(905),所述刀座(902)與端板(905)固定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碎木倉(5)包括中間倉,所述中間倉一端設置有進料口(503),所述進料口(503)與進料筒(4)相連接,所述中間倉另一端設置有出料口(504),所述出料筒(2)與出料口(504)相連接,所述中間倉與轉筒(9)形狀相配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碎木倉(5)包括頂板(501)與底板(502),所述頂板(501)與底板(502)分別設置有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所述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對應設置,所述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形成中間倉,所述轉筒(9)位于第一弧形板與第二弧形板之間。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筒(9)轉動時,動刀(903)與第一弧形板、第二弧形板側壁留有距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碎木倉(5)頂部安裝有動力部件(3),所述動力部件(3)與轉筒(9)傳動連接,所述轉筒(9)通過動力部件(3)驅動轉動。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部件(3)的輸出端固定安裝有驅動輪(8),所述轉筒(9)固定安裝有驅動軸(904),所述轉筒(9)通過驅動軸(904)轉動安裝在碎木倉(5)內(nèi),所述驅動軸(904)一端固定安裝有從動輪(6),所述驅動輪(8)與從動輪(6)之間安裝有傳動帶(7)。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碎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部件(3)為柴油機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