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卡車,尤其涉及一種重型電動卡車。
背景技術:
1、現有的用于運輸重型貨物的電動卡車受拖頭的電池容量所限,充電一次的可行駛距離在500公里以下,難以適應長途運輸的需求。同時,拖頭所牽引的載重掛車的自身重量達十余噸,且載重為數十噸重,因此,每一承載貨物的載重掛車的重量較大,而拖車的牽引力有限,難以牽引數量較多的載重掛車,導致所運輸貨物的重量有限。
技術實現思路
1、(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2、鑒于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點、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重型電動卡車,其解決了現有的電動卡車難以適應長途運輸的需求以及所運輸貨物的重量有限的技術問題。
3、(二)技術方案
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主要技術方案包括:
5、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重型電動卡車,包括牽引拖車和載重拖車,還包括電池拖車,所述載重拖車的設置數量為多節(jié);
6、所述牽引拖車上設置第一電池組和第一驅動電機組,所述第一電池組和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組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電池組用于為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組供電,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組用于驅動所述牽引拖車行駛;
7、所述電池拖車上設置第二電池組和第二驅動電機組,所述第二電池組和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組電性連接,所述第二電池組用于為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組供電,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組用于驅動所述電池拖車行駛;
8、所述牽引拖車、所述電池拖車和多節(jié)所述載重拖車依次首尾相連,且彼此之間通過連接件可拆卸連接。
9、根據本實用新型,還包括控電系統(tǒng);
10、所述控電系統(tǒng)設置在所述牽引拖車或所述電池拖車上,所述控電系統(tǒng)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電池組和所述第二電池組,所述控電系統(tǒng)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組和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組。
11、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牽引拖車、所述電池拖車和所述載重拖車中的一節(jié)或多節(jié)的外周壁上設置太陽能板;
12、所述太陽能板電性連接所述控電系統(tǒng)。
13、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太陽能板的外側覆蓋透明防護膜。
14、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透明防護膜粘貼于所述太陽能板的外側;
15、所述透明防護膜的厚度為0.5-2cm。
16、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載重拖車的設置數量為1-10節(jié);
17、每節(jié)所述載重拖車的貨廂外周壁上均覆蓋設置所述太陽能板,每節(jié)所述載重拖車上還設置儲能電池組,每一所述儲能電池組均電性連接所述控電系統(tǒng)和對應的所述太陽能板。
18、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儲能電池組設置在所述載重拖車的底盤上。
19、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牽引拖車包括車頭和設置在所述車頭上的第一電池廂體,所述第一電池廂體內設置所述控電系統(tǒng)和所述第一電池組;所述第一電池廂體的外周壁上覆蓋設置所述太陽能板;
20、所述電池拖車包括第二電池廂體,所述第二電池廂體內設置所述第二電池組;所述第二電池廂體的外周壁上覆蓋設置所述太陽能板。
21、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連接件為絞盤。
22、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第二電池組的電池容量為所述第一電池組的電池容量的2-10倍。
23、(三)有益效果
24、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重型電動卡車,通過增設電池拖車,且牽引拖車和電池拖車上均設置電池組和驅動電機,以擴大重型電動卡車的整體電池容量,由牽引拖車和電池拖車所組成的兩個動力牽引車共同牽引載重拖車行駛,以使牽引拖車、電池拖車上的電池組一次充電后能夠長距離行駛,并提升了牽引力,能夠增加所牽引的載重拖車的數量以及載重拖車所承載重物的重量。由此,本重型電動卡車能夠實現重型或超重型負載的長途運輸作業(yè),尤其適用于礦山企業(yè)的運輸工作。
26、同時,本申請的牽引拖車、電池拖車和多節(jié)載重拖車彼此之間通過連接件可拆卸連接,能夠根據所需運輸的距離和所承載貨物的體積和重量,能夠方便調節(jié)載重拖車的節(jié)數,以牽引重型或超重型載重拖車行駛,也便于在原有電動卡車上改造,以降低改造成本和難度。另外,本申請的重型電動卡車采用純電系統(tǒng),節(jié)約運輸成本,且污染物排放量極少,對環(huán)境友好。
1.一種重型電動卡車,包括牽引拖車(1)和載重拖車(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池拖車(2),所述載重拖車(3)的設置數量為多節(ji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電系統(tǒng)(4);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拖車(1)、所述電池拖車(2)和所述載重拖車(3)中的一節(jié)或多節(jié)的外周壁上設置太陽能板(5);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陽能板(5)的外側覆蓋透明防護膜(6)。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防護膜(6)粘貼于所述太陽能板(5)的外側;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重拖車(3)的設置數量為1-10節(ji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儲能電池組(32)設置在所述載重拖車(3)的底盤上。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拖車(1)包括車頭(11)和設置在所述車頭(11)上的第一電池廂體(12),所述第一電池廂體(12)內設置所述控電系統(tǒng)(4)和所述第一電池組(13);所述第一電池廂體(12)的外周壁上覆蓋設置所述太陽能板(5);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絞盤(7)。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型電動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池組的電池容量為所述第一電池組(13)的電池容量的2-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