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動汽車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充電方法、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系統(tǒng)以及一種電動汽車。
背景技術:
1、隨著電動汽車在汽車行業(yè)的飛速發(fā)展,電動汽車的充電速度和續(xù)駛里程越來越受到用戶的關注。采用500v以上的高電壓電池融合雙槍充電的充電系統(tǒng)是提高電動汽車充電速度和續(xù)駛里程的有效方案。目前國內(nèi)市場的直流充電樁主要分為500v及以下的低電壓充電樁和500v以上的高電壓充電樁,因此采用高電壓電池的電動汽車的充電系統(tǒng)需要兼容不同輸出電壓范圍的直流充電樁,以適應市場及用戶需求。
2、為兼容500v以下的低電壓直流充電樁,現(xiàn)有的電動汽車雙槍充電系統(tǒng)通常采用第一充電口升壓為高壓動力電池充電,第二充電口單獨連接高壓動力電池充電這一充電方案。
3、但在現(xiàn)有技術中,當?shù)诙潆娍趩为氝B接低壓電直流充電柱時,無法對高壓動力電池包進行充電;當?shù)谝怀潆娍谂c第二充電口同時充電時,因第二充電口連接低壓電直流充電樁,從而導致無法雙槍向高電壓動力電池包充電。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了解決上述技術缺陷,本發(fā)明提供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充電方法及充電系統(tǒng)、電動汽車,本發(fā)明提供的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充電方法,用于在電動汽車第一充電口的電壓低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第一充電口分別為第一電池包以及第二電池包充電,形成并聯(lián)充電的第一充電回路以及第二充電回路,以提高動力電池輸入的充電電壓。
2、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充電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3、在電動汽車的第一充電口的電壓低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一充電回路,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二充電回路,所述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
4、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5、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高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所述動力電池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充電回路。
6、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7、在第一電池包的容量小于第二電池包的容量時,控制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均衡充電回路;
8、在第二電池包的容量小于第一電池包的容量時,控制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均衡充電回路。
9、本發(fā)明第二個方面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充電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10、在電動汽車的第一充電口的電壓低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一充電回路,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二充電回路,
11、在電動汽車的第二充電口的電壓低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第一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第三充電回路,控制第二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第四充電回路,所述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
12、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13、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高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充電回路,
14、在第二充電口的電壓高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與第二充電口形成充電回路。
15、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16、在第一電池包的容量小于第二電池包的容量時,控制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均衡充電回路,且第一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均衡充電回路;
17、在第二電池包的容量小于第一電池包的容量時,控制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均衡充電回路,且第二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均衡充電回路。
18、本發(fā)明第三個方面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系統(tǒng),包括:
19、第一充電口;以及
20、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低于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一充電回路,以及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二充電回路,所述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
21、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高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充電回路。
22、本發(fā)明第四個方面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系統(tǒng),包括:
23、第一充電口;
24、第二充電口;以及
25、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或第二充電口的電壓低于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一充電回路,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二充電回路,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第三充電回路,以及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第四充電回路,所述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
26、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和第二充電口的電壓均高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與第一充電口形成充電回路,且動力電池與第二充電口形成充電回路。
27、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充電回路包括第一充電回路開關,控制單元用于通過控制第一充電回路開關的開合從而控制第一充電回路的導通狀態(tài);
28、所述第二充電回路包括第二充電回路開關,控制單元用于通過控制第二充電回路開關的開合從而控制第二充電回路的導通狀態(tài);
29、所述第三充電回路包括第三充電回路開關,控制單元用于通過控制第三充電回路開關的開合從而控制第三充電回路的導通狀態(tài);
30、所述第四充電回路包括第四充電回路開關,控制單元與用于通過控制第四充電回路開關的開合從而控制第四充電回路的導通狀態(tài)。
31、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充電回路開關為三相逆變橋。
32、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充電回路開關與第一充電回路開關為同一開關,所述第四充電回路開關與第二充電回路開關為同一開關。
33、本發(fā)明第五個方面還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系統(tǒng),包括:
34、第一充電口;
35、第二充電口;以及
36、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在第一充電口的電壓低于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的電壓、第二充電口的電壓高于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一充電回路,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二充電回路,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第三充電回路,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二充電口形成第四充電回路,所述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
37、本發(fā)明第六個方面提供一種一種電動汽車,包括如上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系統(tǒng)。
38、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動力電池,所述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所述第一電池包與第二電池包通過第一開關串聯(lián)連接。
39、本發(fā)明的動力電池至少包括第一電池包和第二電池包,在電動汽車的第一充電口的電壓低于動力電池的電壓時,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一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一充電回路,控制動力電池的第二電池包與第一充電口形成第二充電回路,克服了充電口單獨連接低壓電直流充電柱時,無法對高壓動力電池包進行充電的問題。
40、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下文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